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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网络谣言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6-01-07 11:26:00
  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工具的普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交流,也让网络谣言更易于散播。打开朋友圈,满屏都是各种心灵鸡汤、养生常识、搞笑段子和劲爆新闻,转发的人却往往难以辨别真假。在这些真真假假的各类信息中,最具危害的是谣言信息和欺诈信息。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成为新的罪名。在造谣手法层出不穷的当下,如何有效阻击网络谣言,普通网民怎样才能不做传谣的帮凶?谣言入罪的刑法新规,将对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注入怎样的正能量? “内蒙古辟谣”手机版截图     网络谣言频频挑战法律底线   2015年入冬后,我区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雪,这期间,有一条似是而非的消息在微信上被广泛传播:“(2015年)11月6日,内蒙古兴和县一加油站,因积雪厚重压塌,致27人死亡,多人重伤,最小的才19岁。”第二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消防大队对外辟谣称,当地一个加油站确实被积雪压塌,加油机有轻微燃油泄漏,但工作人员已关阀断油,没有人员伤亡。   像这样的网络谣言,如果不能得及时管控和迅速惩治,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收器和传播器,一些个人和企业为获得关注度和知名度而罔顾事情真相,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散布未经核实的传言。相比于凭空捏造、易于识破的虚构事实,此类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夸大其辞、捕风捉影的谣言,更容易取信于人,危害后果尤为严重。   2015年11月12日晚,两名男子在包头市昆区酒后“发飙”,挥舞着从公交车上强掰下来的雨刷器,打砸3辆公交车、2辆私家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却在微信朋友圈中被传出了多个谣言版本:“昆北路发生暴恐事件”“死伤百余人”“黑社会杀人”……这些虚假信息的出现和迅速散播,结合混乱不堪、难以辨识的现场图片及视频,让真相扑朔迷离。   事发当晚23时许,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及辟谣信息。由此,这场网络谣言风波因为真相的及时公布,最终在当天晚上得到平息。随后,谣言的源头被查出——2015年11月17日,宿某某因在此案中涉嫌网络造谣被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传播谣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处罚。   还有一些谣言往往以爱心传递为名。2015年年初,一条“不穿的衣服寄给这里的孩子。有邮寄地址!求扩散!”的消息被疯狂转发,阅读人数达10万余人。后经记者核实,这些电话大多是空号或者打不通。   肆无忌惮的网络谣言,让不少网民颇感无奈。呼和浩特市“90后”市民白茜说:“经常在朋友圈看到一些爱心信息,隔几个月就会有一个小孩走丢,家人很着急,每年高考必定有一个考生丢了准考证……这些信息里面的电话、网址如果只是空号或者吸流量的网站倒也罢了,就怕是诈骗电话或者钓鱼网站,转发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还成了诈骗者的帮凶。”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马波分析,就个人而言,信息获取是自我发展的一个前提,而错误信息的散播对公众知识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阻碍;就国家和社会而言,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引起公众对国家权力部门公信力的质疑,也可能导致社会公共道德标准、判断事物的标准发生分裂。 1 2 下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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