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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还应当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资质用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具体业务包括开设网站、公众号、APP等平台发布自身信息、讲经讲道、阐释教义等。都是需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今天小编结合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内容,来介绍下许可证的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基础条件
1、三名审核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考试;
2、健全的管理制度;
3、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等。
提交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原件3份,纸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合格证书原件1份)
5、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技术保障措施;
8、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9、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10、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11、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12、用户协议范本;
1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审核流程
1、受理申请(通常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根据需要)。
3、审核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4、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申请人、经办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经销宗教用品,不得以宗教名义宣传、销售有关商品(如:佛龛等宗教用品、“开光”的佛珠佛串、“消灾祈福”的符咒等)。
3、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如:供灯、供佛、祈福、奉献、建寺、助印等)开展募捐。
5、已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不得为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6、认真学习并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参考:
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福建、吉林宗教部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