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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5-09-23 08:05:5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还应当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资质用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具体业务包括开设网站、公众号、APP等平台发布自身信息、讲经讲道、阐释教义等。都是需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今天小编结合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内容,来介绍下许可证的办理相关事宜。



管理办法介绍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涉宗教内容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纷纷涌现,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从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扰乱和冲击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有的打着宗教旗号,在网上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的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或煽动宗教狂热,或污蔑攻击宗教,或挑起宗教间矛盾,影响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的在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鼓动和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政治安定,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空间不是“宗教活动特区”,也不是“宗教舆论飞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包括涉宗教的互联网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二、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5章36条,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办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内容;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办法》要求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平台,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监管职责,并规范了相关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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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样式)



许可证知识点



    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这些都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范围。

  从事这项服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五、在互联网开展讲经讲道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是主体,《办法》明确,必须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第二是平台,必须是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其三是人员,只有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才可以讲经讲道;其四是内容,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其五是管理,要求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这些规定既赋予了合法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开展讲经讲道的权利,又有效防范非法宗教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上拉拢信徒,进行非法活动。

    六、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宗教教育培训。同时,《办法》对宗教院校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平台、对象等作出规范。主体只能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平台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只能是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并且要进行身份验证。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宗教传统教育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与时俱进。



如何办理



申请基础条件

  1、三名审核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考试;

  2、健全的管理制度;

  3、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等。


     提交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原件3份,纸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合格证书原件1份)

  5、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技术保障措施;

  8、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9、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10、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11、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12、用户协议范本;

  1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审核流程

  1、受理申请(通常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根据需要)。

  3、审核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4、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申请人、经办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经销宗教用品,不得以宗教名义宣传、销售有关商品(如:佛龛等宗教用品、“开光”的佛珠佛串、“消灾祈福”的符咒等)。

  3、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如:供灯、供佛、祈福、奉献、建寺、助印等)开展募捐。

  5、已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不得为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6、认真学习并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参考:

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福建、吉林宗教部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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